近日,一则微博话题
“腾讯员工因每天在岗不到8小时被辞”
一度冲上热搜
引发网友关注和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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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我们一起来看看事情的前因后果
被辞退员工称自己经常加班
据14日红星新闻报道——
腾讯员工闫先生因不满公司以“每天在岗时间不足8小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先后向深圳市仲裁委提请仲裁,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腾讯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都未能成功。
媒体对该事件进行的报道。
在该报道中闫先生表示,腾讯的考勤管理机制未能涵盖他在非上班时段的额外工作和离开工作区域的在外考察,而自己经常晚上加班以及出外勤,完全超过8小时的时间。
他还提到,入职七年来自己在公司“历来的考核基本是A和三星,2018年上半年就是三星”,“该考核在普通员工中属于较好的评价,成绩得到公司认可”。
随后
该事件在网上引发热议
对此,腾讯方面做出了回应
腾讯方面称
该员工被辞有多个原因
昨天(7月15日)
腾讯方面就此事回应南都记者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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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前员工被辞原因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包括不接受日常工作安排、在上级和HR反复要求下仍拒绝履行岗位职责、且多次缺勤及旷工等,并非只因为在岗时间不足8小时而被辞退,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一审、二审法院均做出支持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
腾讯方面还表示,2016年来该前员工在公司考核中多次被评为低绩效。
腾讯辞退员工这件事是否合法?
我们听听律师怎么说
律师说法:
可在《劳动合同》约定
是否为弹性工作制
广东大匠律师事务所刘小前律师指出,如果员工被证实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腾讯方面所指出的辞退理由如若属实,则辞退行为合理。
刘律师表示,是否存在加班是劳动争议案件中容易产生争议的问题。用人单位没有加班审批制度,只要员工出示了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标准工作时间的考勤记录,即视为加班。
反之,用人单位有加班审批制度,那么员工想要主张加班,则应当收集审批程序的文件加以证明。
此外,刘律师还指出,劳动者还可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等方式确定自己所在的单位是否是实行弹性工作制。在弹性工作制下,一般采用工作任务中心制的考核方法,不规定具体时间,只要在所要求的期限内按质量完成任务,工作地点也不会做出硬性规定。
关于腾讯员工
因每天在岗不足8小时被辞
网友议论纷纷
有网友认为
如果长期这样,确实有问题
毕竟公司不养闲人
但也有网友
对这种在岗不足8小时的计算方法
产生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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