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如何惩罚“鲍毓明”们,这可能是最好的办法吧

如何惩罚“鲍毓明”们,这可能是最好的办法

这真的是很有价值的一个建议。 


1

如何惩罚“鲍毓明”们,这可能是最好的办法

关于鲍毓明性侵案,

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能判断:

鲍毓明一开始就目的不纯。

不管李星星妈妈有没有过错,

鲍毓明都洗脱不了一点:

从一开始就有“打猫心肠”。

不然他不会“收养”13岁的李星星,

更不会刚等李星星满14岁,

就对她实施了性侵犯。

2

如何惩罚“鲍毓明”们,这可能是最好的办法

▲鲍毓明回答媒体的口述   

根据各家媒体的报道可以看出,

现在鲍毓明采取的策略就是:

把自己跟李星星的关系,

洗成不是父女关系,而是自由恋爱。

李星星跟自己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

鲍毓明保留了很多证据,

这些证据都显示李星星是“自愿”的。

但稍微有点常识的人其实就能判断:

这些证据一看就是处心积虑的,

不然怎么可能保存如此之全。

3

如何惩罚“鲍毓明”们,这可能是最好的办法

如何惩罚“鲍毓明”们,这可能是最好的办法

如何惩罚“鲍毓明”们,这可能是最好的办法

如何惩罚“鲍毓明”们,这可能是最好的办法
如何惩罚“鲍毓明”们,这可能是最好的办法

李星星就算说过“自愿”的话,

但这些话就一定代表“自愿”吗?

网友“贴着创可贴的太史毛球”,

讲了自己的一段恐怖经历:

她很小的时候就被表哥性侵了,

她万分痛苦,

过不去心里那道坎,

最后只好选择了一种办法,

“我假装是自愿的,

假装自己就很喜欢和他身体接触,

假装我是爱上他了……

如果不这样骗自己,

会不知道该怎么活下去。”

如何惩罚“鲍毓明”们,这可能是最好的办法

“贴着创可贴的太史毛球”说出心声后,

在几个小时里,

她收到了上千条私信,

跟她倾诉同样的经历。

这些倾诉者有着同样的心理:

“对!一模一样!

我当时也假装爱上了他!”

“我也有亲近他的行为!”

“可是,我也不是自愿的。”

截至昨天晚上22:35分,

在发文后的27个小时里,

“贴着创可贴的太史毛球”收到了4万条私信。

她说:“看得我心惊肉跳。”

这么多人的经历证明:

即便李星星说过“自愿”的话,

也说明不了她就是自愿的。

因为她是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

其生活处于鲍毓明的控制之下,

无拒绝之余地,便无同意之自由。

4

如何惩罚“鲍毓明”们,这可能是最好的办法

▲报道截图(部分) 

鲍毓明性侵案曝光后,

《法治周末》做了一篇调查报道——《鲍毓明案牵出网络送养黑产链:中介建群,小孩售价10万起》。

大家空了可以去网上看看全文,

简直是怵目惊心啊:

法治周末记者调查发现,

送养者、中介、收养者,

已然形成了一根衔接紧密的链条。

作为百度贴吧“未婚妈妈吧”的创建人,

“送养、收养”,

是宇文无艳(网名)听不得的字眼。

4月10日,法治周末记者,

在网上向她提出一些关于民间送养的问题,

她很快发来大段的文字。

“收养女孩的,多是卖给鲍毓明那种禽兽!”

从《法治周末》的调查可以看到:

“鲍毓明式性侵”应该还有很多很多。

5

如何惩罚“鲍毓明”们,这可能是最好的办法

▲部分截图  

写过《八王之乱》等书的作家范雎,

在微博发了一篇长文,

这篇长文从侧面佐证了《法治周末》的调查:

“早在十几年前,

我就在某次饭局上,

听喝得醉醺醺中年男人说,

‘到某个省,3000块,

十四五岁的小姑娘领回家,

再小了不好,不懂事,

再大也不好,不听话……’

又隔了几年,

在中国的另一个区域,

又是某次饭局,

一个喝得醉醺醺中年男人掏出手机,

很得意地给我们看他的宠物,

‘16岁,跟我一年多了,

父母离异,没人要。’

他把她养在家里,

一个月给个三、四千生活费,

‘比去夜总会便宜多了,又干净。’”

在我们看不见的地方,

在我们看不见的圈子,

“鲍毓明”式的人真的不少。

6

如何惩罚“鲍毓明”们,这可能是最好的办法如何惩罚“鲍毓明”们,这可能是最好的办法

怎样才能有效遏制类似性侵案发生呢?

怎样才能有效惩处“鲍毓明”式的人呢?

昨天跟几个法律界人士探讨时,

他们都提出了一个办法,

就是中国应该学习欧美,

设立“罗密欧与朱丽叶条款”。

什么是“罗密欧与朱丽叶条款”?

电影《变形金刚4》中有一个讲述。

如何惩罚“鲍毓明”们,这可能是最好的办法如何惩罚“鲍毓明”们,这可能是最好的办法

男主角的女儿,爱上了一个男人。

男主角不同意女儿早恋:“你太小。”

男主角又跑去威胁这个男人:

“我要报警抓你。”

“你违法了,她是未成年人。”

这个男人翻出德州“罗密欧与朱丽叶条款”,

“你女儿17岁,我20岁。”

“我们受《罗密欧与朱丽叶条款》保护。”

德州“罗密欧与朱丽叶条款”规定:

如果一个人想与不满17岁的人发生性关系,

只要不是注册在案的性侵者,

与另一个人年龄差距不在三年以上,

并且另一人大于14岁即可。

如何惩罚“鲍毓明”们,这可能是最好的办法

为什么要制定这样一个条款?

两大原因。

一是为了避免少男少女因为两情相悦而获罪。

如果你跟一个已过最低年龄的未成年人谈恋爱,

因为两情相悦而发生了性关系,

但只要你的年龄没超过对方3岁以上,

就不能判处你有罪。

二是为了遏制成年人打着“自愿”的幌子性侵未成年人。

因为很多成年人跟鲍毓明一样,

利用各种手段诱奸未成年人,

然后说对方是自愿的,

弄得法官很难做出判罚,

于是就增加了这么一个条款:

跟已过最低年龄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

不管对方是不是自愿,

只要你的年龄超过对方3岁以上,

那你就是违法。

(有些地方的同类条款是4岁)。

之所以这样规定,

就是为了避免鲍毓明这样的人钻法律空子。

7

如何惩罚“鲍毓明”们,这可能是最好的办法

写了这么多,

我到底想说什么呢?

其实就是想发出一个倡导:

“我们一起呼吁设立类似的罗密欧与朱丽叶条款吧!”

这个条款真的很棒呀:

既保护了未成年的少男少女,

避免了两情相悦的少男少女,

因为擦枪走火而被粗暴的定义为犯罪。

又能遏制鲍毓明式的性侵行为,

跟已过最低年龄的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

只要年龄差距超过3岁或4岁,

不管对方是不是自愿,

那你都是犯罪。

如果设立了这样的“罗密欧与朱丽叶条款”,

对于鲍毓明这样的性侵其实就很好判处了。

所以我发出倡导:

“一起呼吁设立罗密欧与朱丽叶条款吧!”

如果现行法律制裁不了鲍毓明们,

而社会共识又认为鲍毓明们应该受到制裁,

那最好的办法就是设立类似的法律条款。

只有这样,

才能威慑很多个鲍毓明,

才能保护很多个李星星。

如果有了这样的条款,

就会像《水果硬糖》说的那样:

“十三岁的小女孩,

跟成年人调情的时候,

你应该让她走开,

而不是给她倒酒。”